公房动迁纠纷 公房2008年发生动迁,为货币安置方式,承租人和其女婿各自拿了60W的动迁款,承租人女儿及孙女在知道动迁事实的情况下,当时并未主张分割动迁利益
1. 14年后,承租人女儿和孙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当时的拆迁款?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2. 公房是否属于共有物?诉讼是否会受时效限制?
3. 动迁前,承租人女儿和女婿已判决离婚,法院判决承租人女儿不享有该公房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她是否还能起诉要求分割动迁利益?
1. 14年后,承租人女儿和孙女,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当时的拆迁款?是否受3年诉讼时效限制
2. 公房是否属于共有物?诉讼是否会受时效限制?
3. 动迁前,承租人女儿和女婿已判决离婚,法院判决承租人女儿不享有该公房居住权,这种情况下她是否还能起诉要求分割动迁利益?
2022-07-09 15:31 ask202……(上海-静安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7-09 15:36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7-09 16:31
协商不成的只能诉讼解决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7-10 20:48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4 魏伟律师 2022-07-09 15:38
结合当拆迁政策确定
5 邹连香律师 2022-07-09 15:40
你好,如果出租人女儿和孙女,均执行房屋动迁利益分割等相关事宜,而从未主张自己的利益的,初步判断可能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如果法院判决书已明确判决出租人女儿对该动迁房屋不享有居住权的,那么意味着她是不享有动迁利益的。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6 代雨庭律师 2022-07-10 12:05
现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动迁款,没有过时效,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