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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律师
请教各位大律师 。 张三在无证的情况下销售“瘦肉精”,王四是养殖户,王四电话联系张三,让张三送价值5万元的瘦肉精,并说明用于饲养的猪吃的,张三明知王四行为违法,就送货给王四。

    王四销售含瘦肉精的猪累计价值320万元。公安机关在审讯的过程中,张三和王四供认不讳。

   请问各位大律师,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2013-05-13 18:22 张四喜(江苏-徐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5-13 18:57
共同犯罪
2 孙新律师  2013-05-14 05:36
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3-05-14 07:04
你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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