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扣非全日制人员工资是否合理? 4月3号我们开始做兼职,只做到了4月28号,当初应聘时我们问他,工资怎么结算,他说月结,每月十号发工资,五一三天他让我们做一天,工资是60,我们没同意,他说那就和平时一样做晚上三个小时,我们说可以,结果因为28号发生了不愉快,我们29号没去上班,他们给我们打电话的时候我说我们不做了,第一次去商量工资时,他们说没做满一个月不结算工资,因为他们和我们理解的月结有出入,后来他们妥协了,就按我们29,30旷工,扣了四天工资,后来实际发工资扣了九天,请问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背了劳动法?
2013-05-11 22:30 可爱的蓝精灵(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5月11日 23时36分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