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工资预发多了,要求退回,是否合理 2012年8月签订合同,单位15号发工资,2013年4月4日辞职,当天走完流程,第二天拿到离职证明和解约合同。半个月后接到原单位电话说2013年2月和3月的工资都是按绩效考核100分和70分预发的。现在统计出来说我实际得分没有达到100和70,因此要退回多发的工资,是否应该退回?
2013-05-09 22:03 xiaowi……(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5-09 22:04
不合理
2 江珍来律师 2013-05-09 22:07
不用退回的。
3 刘振海律师 2013-05-10 08:56
如实核对吧,省点麻烦
4 110网律师 2013-05-10 09:24
可以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