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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江苏苏州发生工伤事故,外地户籍,已做工伤认定,尚在停工留薪期
本人在江苏苏州发生工伤事故,外地户籍,已做工伤认定,尚在停工留薪期 本人在江苏苏州发生工伤事故,外地户籍,已做工伤认定,尚在停工留薪期,期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暂由公司垫付,但公司告知工伤保险额外费用需自费,待工伤鉴定完毕,由工伤补偿待遇中扣除,且产生的复查费、交通费、生活费本人自行承担,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21 18:15 c22032120e(重庆-巴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3-21 18:15
不需要自费的,可以主张赔偿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2-03-21 20:44
这是需要核实的
3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22-03-22 08:05
自费药部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3-31 16:53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5 魏伟律师  2022-03-21 18:27
都由保险基金支付
6 王凤祥律师  2022-03-21 18:33
医疗费这些原本就不是公司赔付的项目
7 陈晓云律师  2022-03-21 19:01
都属于工伤待遇,无须员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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