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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密协议中,有一条,“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行为的工作”,手写添加备注签字
离职保密协议中,有一条,“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行为的工作”,手写添加备注签字 离职保密协议中,有一条,“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行为的工作”,手写添加备注签字,“此条仅禁止将公司机密用于竞争关系企业,不限制就业权”,这样是否对就业权不再限制
2022-03-08 09:27 成子(江苏-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2-03-08 09:28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2-03-08 09:30
不限制的
3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22-03-08 09:38
没有补偿条款无效
4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2-03-08 10:51
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5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2-03-08 15:2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纠纷的问题的
6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2-03-08 23:03
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7 孟凡兵律师  2022-03-08 09:29
就业权本来就不受限制,择业自由也是人身权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所以写不写都没有意义
8 程瑶律师  2022-03-08 12:49
离职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期,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另外签订协议,且须支付费用。
9 柳士荷律师  2022-03-14 11:21
属于竞业禁止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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