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厂工作地点变更 合同的工作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西一村恒盛工业园六号厂房!两个月后工厂要搬到番禺的石基镇!像这样工作地点和原合同地点不一致是否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去新厂上班,新工作地点的交通不便(较偏僻 无公交车 )会增加我们的生活开支,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加工资?工厂搬厂我需要和工厂重新签合同吗?是应该在搬厂前签还是搬厂后签?谢谢!!
另所在番禺的工厂之外在广州天河还有个公司是销售办公的地方 两个月后也会搬到石基 请问这是合并吗? 它合法吗?
另所在番禺的工厂之外在广州天河还有个公司是销售办公的地方 两个月后也会搬到石基 请问这是合并吗? 它合法吗?
2013-05-10 21:36 t52113……(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5-10 21:44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刘振海律师 2013-05-10 22:06
合同没有约定的话可拒绝单方变更岗位, 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3-05-10 22:31
以合同约定为准,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