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xx,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青冈县综合执法局,法定代表人:xx,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我第一时间依法通过网上信访热线,反映过这个问题,青冈县综合执法局为了逃避责任,答复内容断章取义,没有完整梳理事情脉络,整个事情经过我有聊天记录为证!青冈县综合执法局说答复意见处理说让去青冈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请问律师这个事情可以直接去法院诉讼吗?
2021-11-07 15:37 20211107s7He(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11-07 16:01
可直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11-07 16:18
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1-11-08 07:59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21-11-08 08:05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冯倩雯律师 2021-11-07 18:01
通常情况下起诉维权,等待法院判决。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