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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购买农业宅基地拆迁问题
非农业购买农业宅基地拆迁问题 我家于2000年将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四合庄村的房子卖给了市里的非农业户口,由于非农业户口不能办理过户,当时个人签订了协议说:本方自愿将房屋转让卖方,只是把房本给了他。当时卖了4万左右,宅基地上的产权名字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过世了。现在面临拆迁问题,我家能把房子要回来吗,如果双方协商的话,我家大概要赔偿他多少?多谢了!
2013-05-07 22:41 恐怖的核聚变(天津-东丽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5-08 15:28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2 孙新律师  2013-05-07 22:49
已经解答。
3 孙新律师  2013-05-07 23:14
第一、这种情况下,属于农村宅基地的出售和转让,但是因为对方是非农户籍,不具备买卖的主体条件,所以,你们的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第二、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各自返还,也就是说对方将房屋给你们,你们支付对方房款及其利息。
第三、因为面临拆迁问题,所以,建议尽快起诉到法院解决。否则,一旦拆迁开始,就会处于被动状态。
4 齐志龙律师  2013-05-08 18:48
起诉合同无效
5 王德民律师  2013-05-11 00:53
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确权。但是涉及拆迁问题建议您先协商解决,法院可能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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