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与我未婚同居,后又抛弃我,我的处女之身能否获得青春损失赔偿 我与初恋男友与2010年10月1号未婚同居,同居11个月后遭抛弃,能否获得青春损失费赔偿?当时他属于上门女婿,后来却又反悔了,虽然我提的分手,可是后来我去挽回过,他拒绝了。我家还给他买了汽车,导致我家经济损失严重。
2013-05-06 19:58 长流细水(江苏-苏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宋鑫律师 2013年05月06日 20时02分
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3-05-06 19:59
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3 张 静律师 2013-05-06 19:59
法律不予支持
4 江珍来律师 2013-05-06 20:02
是道德问题,法律未作规定
5 王学福律师 2013-05-06 20:02
没有法律依据!
6 陈晓云律师 2013-05-06 20:11
没有法律依据,。
7 110网律师 2013-05-06 20:24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没有青春损失赔偿。
没有青春损失赔偿。
8 110网律师 2013-05-06 20:38
可以汽车。
9 2013-05-06 20:44
青春损失于法无据,不会支持,财产问题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