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有孩子,分手可以向男方提出青春损失费吗 律师,您好!想像您请教一个问题。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生有一子,现女方觉得男方性格不好,还沾染毒品,提出分手,。男方主张儿子的抚养权归他,女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2011-05-13 23:13 宁瑾(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5-14 00:29
不能要求赔偿。
2 孙新律师 2011-05-13 23:21
不可以
3 王全安律师 2011-05-13 23:29
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很难主张的。
4 孙新律师 2011-05-14 02:52
法律不支持。
5 谷友军律师 2011-05-14 06:52
没有法律依据
6 孙新律师 2011-05-14 09:20
不可以。
7 赵江涛律师 2011-05-14 10:48
不可以。
8 陈晓云律师 2011-05-14 21:25
目前法律无此项规定
9 李建成律师 2011-05-15 14:39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