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2020年11月工资核算过程中多发了部分工资 我是一名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2020年11月工资核算过程中多发了部分工资,现公司要求追回多发工资,在与这名员工联系过程中,拒绝退回多发工资,以个人名义如何追回多发工资?
2021-09-15 18:52 李新泰℡(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9-16 09:46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9-17 11:16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3 陈晓云律师 2021-09-15 20:20
直接起诉
4 庞志敏律师 2021-09-16 10:12
可以直接起诉追回。
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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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你好,我朋友在银行工作,劳动合同是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工资也由人力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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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回复你好!我是一名矿工,七月份工作的在九月份申请的离职,可是公司的会计说多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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