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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6月份想把房子卖给租我房的那家人!当时那家人写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由于甲方(就是本人
我在2012年6月份想把房子卖给租我房的那家人!当时那家人写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由于甲方(就是本人 我在2012年6月份想把房子卖给租我房的那家人!当时那家人写了一份合同大概内容是,由于甲方(就是本人)的儿女没有在家交易在十月份进行。后我就在合同上签字盖了手印,等到十月份的时候他家就说还没有钱,他家出车祸了没有钱买房子了。后来我就把合同掉到他家里了,到了现在他家又说是我家不买房子了,害他家去跟别人借了高利带的钱来买房,一个月利息三四千元,现在我不卖房了,这几个月利息要我出,不然就拿那个合同去告我,请问按照那份合同内容我要赔偿几个的利息钱吗?
2013-05-06 00:19 张兴发(贵州-六盘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3-05-06 01:10
根据合同约定判断,
2 110网律师  2013-05-06 16:13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对方应当没有办法找到高利贷的证据,就即使有,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有违约金问题等。建议当面咨询较为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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