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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餐饮个体经营者 有一家小型餐饮店[非本人法定代表,代
本人从事餐饮个体经营者 有一家小型餐饮店[非本人法定代表,代 本人从事餐饮个体经营者 有一家小型餐饮店[非本人法定代表,代表人是亲妹妹] 因发展需要 于5月四日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用3万元资金作为新店启动资金,承诺使用期限为五个月于10月4日归还[并已代扣3000元使用利息] 现因经营不善,导致两个店需张贴转让[老店在营业,新店停业状态]
  由于张贴了转让信息导致于8月21日借款方到店发难并拿走了非本人名下的铺面租期合同。并要求以此作为抵押[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是我亲妹妹的]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操作是否妥当。应该怎么解决
2021-08-22 10:15 玖指先生(广东-东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1-08-22 10:33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以及是否生效的哦,建议委托律师核实清楚再做决定。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8-22 11:37
涉嫌侵权,向法院起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8-24 14:28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4 冯倩雯律师  2021-08-22 10:20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5 陈晓云律师  2021-08-22 16:16
向法院起诉
6 黄俊律师  2021-08-26 16:31
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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