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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一家餐饮店上班,于2019年底和该餐饮店老板约定好、2020年双方继续合作
您好,本人在一家餐饮店上班,于2019年底和该餐饮店老板约定好、2020年双方继续合作 您好,本人在一家餐饮店上班,于2019年底和该餐饮店老板约定好、2020年双方继续合作。2020年初他把我带到工作地点后、由于疫情影响、生意不怎样、他自己工作、没有让我工作  、被耽搁长达一个月。然后辞退我换他邻居顶替。他是否应该赔偿一个月的务工损失费  遣散费
2021-01-28 13:58 Hyx(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1-01-28 14:27
务工损失费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21-01-28 14:30
可以要求补偿的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1-01-28 15:45
可以主张误工损失。
4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2-01 10:41
可以要求补偿的
5 封华清律师  2021-01-28 14:34
你好,劳动者需要向劳动监察投诉的,可以拨打12333投诉。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而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等等。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6 冯倩雯律师  2021-01-28 15:12
建议先行协商,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起诉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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