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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协议中有一条“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为该协议生效起5年,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离职(离院)
人才引进协议中有一条“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为该协议生效起5年,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离职(离院) 人才引进协议中有一条“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为该协议生效起5年,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离职(离院),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未享受的待遇,并按每多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退还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有关费用。”。现服务满三年计划辞职。请问如何解读这条协议内容?谢谢!
2021-07-29 12:15 我神经病(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1-07-29 12:15
你好,有需要发劳同给我看,告诉你怎么处理。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1-07-29 16:35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3 代雨庭律师  2021-07-29 14:01
你好,这个条文是不合理的,详细可以来电法律咨询
4 冯倩雯律师  2021-07-29 20:46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5 陈晓云律师  2021-07-30 21:53
无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约定的,一般不用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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