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中的家私家电 我通过中介买了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中”,“其他约定”一栏写了“家私家电8000元卖给买房,不算进房价内”,并未附需要购买的家私家电清单。合同有买卖双方和中介的签名指印。现房屋已经过户,等贷款下来后交钥匙。
后发现原房主将房子内的部分家电更换、搬走,请问:
1)8000元的家私家电钱还未付,我能否跟原房主说家私家电全部不要了?这样是否算违约?
2)如果算违约。违约责任是否参考合同中的”房屋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即”付房地产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因当时没有家私家电清单,原房东私自搬走家私,是不是我只能吃哑巴亏?
谢谢!
后发现原房主将房子内的部分家电更换、搬走,请问:
1)8000元的家私家电钱还未付,我能否跟原房主说家私家电全部不要了?这样是否算违约?
2)如果算违约。违约责任是否参考合同中的”房屋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即”付房地产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因当时没有家私家电清单,原房东私自搬走家私,是不是我只能吃哑巴亏?
谢谢!
2013-05-03 14:05 stillw……(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03 14:16
你有权要求不适用以上条款的
2 110网律师 2013-05-03 14:11
如果卖家把家私家电搬走,因为双方未确定家私家电清单,你可以不履行该条款,并不适用上述违约条款。
3 徐志远律师 2013-05-03 14:13
1、属于违约;2、应该赔偿8000元;3、没有清单你只能自认。
4 110网律师 2013-05-03 14:19
搬走家私的,可以适当核减价值。
5 刘振海律师 2013-05-03 14:41
1、对方更换家私可以拒收。
2、家私违约与房屋交易不成违约责任不同。
3、家私可以鉴定估价
2、家私违约与房屋交易不成违约责任不同。
3、家私可以鉴定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