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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资,公司整合,关闭某工厂,对孕期员工的赔偿
美资,公司整合,关闭某工厂,对孕期员工的赔偿 2013.4公司宣布转移上海的业务到其他地方,并开始协商赔偿,2013.12开始清算,大部分员工遣散日期为2013.12,部分员工留守到2014.12。我属于孕期,对公司的赔偿方案不满意,想咨询:
1)该情况下,公司何时才能单方面合法解除与三期员工的合同?是吊销完营业执照,也肯定在清算结束之后吗?
2)在合法解除之前,都属于违法解除?应赔付2n?
3)如果处于协商的角度,应该要求怎样的赔偿比较合理?
4)另外,在之前的其他产期员工既领到公司的正常工资,也领到社保局的生育基金,那么,我有劝要求相同的福利待遇吗?
2013-05-01 09:20 guwen(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5-01 10:24
按照工作时间补偿
2 张向锋律师  2013-05-01 11:27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 任涌律师  2013-05-01 11:54
公司清算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没有问题,这不是非法解除
4 110网律师  2013-05-01 17:22
1)公司清算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解除,一般来说开始清算时就可以终止了,只是要按照工作年限给予补偿;
2)只要是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就是2n;
3)协商的情况下一般还是 按照工作年限补偿;
4)无权
5 刘智慧律师  2013-05-01 21:00
企业采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性裁员或因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原因解除合同,应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否则,按照违法解除处理。
在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特别的保护,就未来的产假及待遇与企业主体消灭时间即清算如何衔接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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