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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我于2010年6月25日递交辞职报告,2010年7月8日去医院检查确认怀孕,当天发邮件给领导商量是否能撤回我的辞职报告,希望继续留在公司工作.领导回复说上面已经批准我辞职希望我做好交接工作.7月8号是周四,于是我就写7月9日的的请假条,想在家休息一天.后来由于刚怀孕身体总是不适,7月12日早上就给领导写了邮件希望先用婚假请一段时间假,随后并以邮件形式给了公司格式的请假条,一直未得到领导的回复,事后从总务部门得知领导并未批准我的假条,请问领导有这样的权利吗?另外我想继续留在公司收回我的辞职报告是否可以?
2010-07-25 20:14 Kcy4977(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5 21:48
原则上你不能收回辞职报告  到期需走人  如果无充分的理由请假  领导有权不批准
2 李军律师  2010-07-26 12:18
辞职报告可以收回,你应将怀孕事实的书面材料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保留相应证据。公司不能因此辞退你。另外,请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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