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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可以吗?
单位说我是个人原因离职可以吗? 因为单位长期不准时发放工资,我们合同是1号,发工资是15日,最长的时候还脱到30日,反正没一次准时,而且还拖欠加班工资,我已在这年三月跟单位说名原因,他们违反劳动法,叫他们补回加班工资,单位没理会我在3月15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的申请,当时还是继续上班的,单位也清楚这事情,说我做完这个月不做了叫我去写一分离职证明,我也表示要我写我只能写他们违反劳动法我申请离职,他们不接受,后来接到仲裁委发来的对方提交的证据,说我是个人原因离开岗位的一个证明,证明是4月1日发出的,这样合理吗?
2013-04-29 18:41 bennyc……(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29日 18时43分
不合理!
2 付成刚律师  2013-04-29 18:46
只要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存在,就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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