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2008年7月1日与公司签的合同,为期一年,至2009年6月30日止。2009年7月1日至今仍在公司上班,但未签合同(公司方面未提出签合同的事),但社保是交的。请问这份合同现在还有效吗?如果现在提出辞职的话(想立马走人),是否要向公司支付赔偿金?自己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要尽的?
2010-07-25 13:15 w1s2t3(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