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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人员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于2010年10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也就是2012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当时我怀孕8个月左右,用人单位要和我减除劳动合同,当时由于在岗期间有一次流产和保胎住院发生的药费单位没有给我报销,说是单位没有给交生育保险,不予报销。所以我还一直没有和单位签订减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胡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药费单位能给我报销吗?单位因不因该给我补偿呢?(我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规定说,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2013年1月国家出来的政策是公益性岗位这项法律条例不适用。
2013-04-28 16:37 122364……(山西-朔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8 15:54
此时不可以解除合同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4-28 15:59
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3 孙新律师  2013-04-28 15:55
不能,应该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4 刘青芳律师  2013-04-28 16:24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报销,主张经济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孙新律师  2013-04-28 22:54
不可以解除的
6 聂晓东律师  2013-04-28 23:22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报销,主张经济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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