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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进公司工作7个月了,当时老板同意签合同于是本人写了份合同签完字后给老板签字盖章,结果老板不肯签字盖章,且那份合同被拿走。公司不签合同也不交社保等,因此本人提出辞职并去劳动局投诉,结果劳动局查出后,老板又在那份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现在劳动局说合同有效,不过不交社保累属实。这样是否意味着那份合同有效且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2013-04-26 00:18 lovebx……(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26日 09时46分
首先,你想得到什么赔偿?是认为单位未签订合同要求的双倍工资赔偿吗?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4-26 00:22
你可以主张未买社保解除合同,获得经济赔偿金
3 曾金峰律师  2013-04-26 09:23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4 王一流律师  2013-04-26 10:38
1、合同经由你签字就有效,不存在“未签合同”的事实。
2、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必须依法补缴(你也要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
3、如果认定你是自己辞职的,那没有任何补偿。如果可以认定你是因为社保、合同为由辞职的,可以主张单位补偿。
4、如果你不认可劳动局的裁定,可以在裁决书出来后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
5   2013-04-26 11:07
合同有效,但你现在可以未交社保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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