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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合同咨询 律师,您好!我在公司签了3年合同,12年4月就到期了,公司没有重新找我谈是否要续签的问题,我也没有提出,一直工作到13年2月我向领导口头提出要辞职,3月正式提交了辞职书,公司以合同上写要提前半年提出辞职为由要求我必须半年后才能离职,而且从辞职书上体现的日期开始计算,如果我要追究公司 未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合同上约定辞职需提前半年 违法,需要有些什么凭证呢??
没有买社保是不是也是可以告公司的?
现在公司不准我离职,说要半年后,是不是限制到我的人身自由?
2013-04-25 14:32 单耳环(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5 14:34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 江珍来律师  2013-04-25 22:11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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