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同有无不妥之处 帮同学信用社贷款担保,已签反担保保证协议,反担保人为同学,主借款合同期限为20120406至20130402 反担保协议期限为20120405至20130405 有不妥之处吗?谢谢
2013-04-19 09:51 yangka……(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19 09:56
可以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4-19 10:07
可以的 。
3 何峤巍律师 2013-04-19 09:52
需要根据你的合同所涉内容来分析。
4 孙新律师 2013-04-19 09:54
反担保人的同学如果是贷款的那个同学,有什么意义?他还不上钱才由你承担保证责任,你再向还不上钱的人要求反担保责任???一般反担保宜采用物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