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父亲再婚拆迁安置纠纷
父亲再婚拆迁安置纠纷 父母离婚二十年,父母共同修建的房屋未分割,五年前父亲与一个比他小将近三十岁的女子再婚并育有一子,继母与前夫有一子(未成年)前夫在抚养,父亲对继母言听计从,现老房拆迁,安置一间门面,一套住房。父亲要把所有房产给继母和弟弟,原因是继母不同意给我,请问这是父亲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继母有权处理吗?我有无权利分得?继母与前夫的孩子有无权利分得?我如有份该如何维权?
2013-04-23 17:51 123456……(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23日 18时10分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老房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你母亲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即使现在拆迁了,你母亲也享有财产权利。
你父亲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处分你母亲的那部分,否则是无效。
2 何青超律师  2013-04-23 17:55
你好,属于你父母共有。你母亲有份额,你父亲有份额,其他人没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