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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个税纠纷
北京20%个税纠纷 2012年12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满五年,卖方非唯一住房),跟卖方、中介签了买卖合同和中介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约定所有税费(含过户前因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有买方承担; 买卖合同约定税费由我承担,如政策改变产生新的税费,由政策规定方承担。 因卖方房本没下来没办网签,三月份遇上国五条。 请问20%个税我可否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
2013-04-23 09:22 meigx(北京-昌平区)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4-23 09:42
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房承担
2 孙新律师  2013-04-23 09:29
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房承担
3 孙新律师  2013-04-23 09:43
可以根据约定处理。
4 赵江涛律师  2013-04-23 09:47
   您好:  
   我长期代理二手房买卖案件;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5 孙新律师  2013-04-23 10:07
可以。
6 徐卫东律师  2013-04-23 10:11
你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房承担
7 孙新律师  2013-04-23 10:14
可以的。
8 赵亮律师  2013-04-23 10:27
可以这样要求,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即可。
9 李建成律师  2013-04-23 13:54
应该以合同为准
10 陈晓云律师  2013-04-23 14:54
作为买方你可按买卖合同主张。
但存在两个合同,中介合同与买卖合同,两个合同内容约定有冲突,按法律规定,所以,增加的个税还是由卖方承担。
11 常路律师  2013-04-23 15:39
您好,可以依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卖房承担
12 风志律师  2013-04-23 20:26
这个税本来就是出卖人应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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