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将住房租给外地人罗,只是口头协议,没签定书面同。但罗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转租给张,与罗约定的租期已满去收房子时才发现。随即告知道张我才是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其搬离,但半年过去了,张拒不搬离,也不交租金,还长期拖欠水电费。由于罗已无法联系上,也不知道住址,便将张做为唯一被告起诉要求其立既搬离,但在开庭前法官却通知我必须将罗找到并到场,否则不能宣判。如果我无法找到罗,法院也将不审理。法官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永远无法找到罗,那么通过法律途径还能要回房子吗?
2010-07-23 23:41 liosao……(湖北-宜昌)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8月01日 07时49分
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实需要告罗。
但...
但...
2 110网律师 2010-07-24 01:22
法官的做法不妥,可以与其沟通!
3 110网律师 2010-07-24 06:51
你可以强行要求对方搬出。
4 110网律师 2010-07-24 13:35
法官做法不妥 建议和法官协商 因为你和罗没书面合同 这是你的不利之处 如需 具体咨询 请联系武汉姜华律师 13296647992
5 110网律师 2010-07-28 12:27
1、只要你提交了罗的身份证明,他出不出庭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你和罗的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授予罗的转租权,法官就应当认定罗和张的租赁合同无效
2、你和罗的租赁合同中如果没有授予罗的转租权,法官就应当认定罗和张的租赁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