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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是公司一家门店所招员工,签的是当时门店负责人的合同,后来十二月份负责人离职
之前是公司一家门店所招员工,签的是当时门店负责人的合同,后来十二月份负责人离职 之前是公司一家门店所招员工,签的是当时门店负责人的合同,后来十二月份负责人离职,我被转到其他店,然后其他店的负责人刻意挑刺,要求背诵公司服务用语一字不错,不能多一个字少一个字,并且不能停顿,但是我个人记忆有限,都会背多一两个字或者漏一两个字,门店负责人以此为由说罚抄到会,或者直接开除,开除的话工资也只按不满工时只发提成来算,本月只发我有的1500不到的工资,这种合法吗,需要赔偿嘛
2021-01-26 08:01 。若忆(湖北-武汉)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21-01-26 08:22
你好!不合法。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1-26 10:3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1-01-29 15:45
不合法。
4 陈晓云律师  2021-01-26 08:2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刘敏律师  2021-01-26 08:44
你好!不合法。
6 姚雷律师  2021-01-26 09:56
你好,请问有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吗?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如果确有需要,可以通过主页预留电话与我交流以上问题,我会根据您提供的具体信息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 程智华律师  2021-01-26 10:13
您好,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无法解决,可以联系我进行详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8 冯倩雯律师  2021-01-26 10:49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9 郭庆梓律师  2021-01-26 14:51
你好!肯定不合法。建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操作中有不明白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号码告诉我,我将尽力帮助你。
10 杜红涛律师  2021-01-26 15:15
您好,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遵守劳动纪律的内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但劳动纪律必须是公示的、公开的,尤其是扣罚工资的问题应当事先向劳动者公开、公示,按照公示的劳动纪律进行处罚。随意增加扣罚额度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理。劳动者主张权利可以通过如下途径:1、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机关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查处;2、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通过主页联系方式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1 黄美艳律师  2021-01-29 10:43
你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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