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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企业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咨询企业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我是2019年9月1日进入常州市永安行公共自行车公司工作的,岗位是换电,就是给共享单车换电池,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2020年7月又换了一家劳务公司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我们手里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室外工作,存计件工资,没有底薪,干多少拿多少,还要以无效来扣除,大月可休5天,小月可休4天,单位要求每天工作7小时,实际工作都在10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不交五险一金。每月26日发上月工资,2020年2月26日应发1月份工资,却只发了一半,另一半在2020年3月26日发,4月发2月的工资,以此类推。也就是说今年即2021年1月26日发工资的时候我们还是拿的2020年11月份的工资。这样单位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1-01-02 14:57 gacz78(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1-01-02 19:29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21-01-02 15:2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冯倩雯律师  2021-01-02 17:21
这个问题最好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与我联系。
4 崔增苗律师  2021-01-04 16:3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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