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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散伙后原合伙人用公章签的协议是还有效
合伙企业散伙后原合伙人用公章签的协议是还有效 我和合伙人在2013年2月底前已协议分厂,有私下签定的公厂协议,现公章在合伙人手上,因为部份货款尚未收回,企业也没有注销,如果合伙人在分厂后用公章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如果他把未收回的货款,通知道客户把余款转到他的帐户是否可行的
2013-04-20 08:54 bn2369(浙江-宁波)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3年04月20日 09时02分
答:1、对外有效,对内按照约定由签章承担责任。2、可以的,向他主张分割,全体合伙人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签订还款方式。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20 08:56
没有注销还是有效的
3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4-20 08:56
有效的,可以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4-20 12:29
没有注销。可以继续使用。
5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04-20 12:52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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