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劳动局的帮助维权吗? 上个月在一家公司里面当业务员,做了接近20天,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填写了辞职信,老总给予了批准并签了字,但并没有按手印以及盖公章,并希望能够得到自己的劳动报酬。但是后来他们老总一个说不管,另一个又说必须得到这个老总的批准才能给予我的工资。就这样他们推来推去的,昨天我去找他们,他们又说提前辞职的必须得接受公司的考核,没完成考核是没有工资的,但是之前面试的时候也没有说过第一个月就得考核。
由于这些小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有用的资料只有老总签了字的辞职信,我在公司的名片,和上班时按手印的打卡机。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怎样运用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吗?
由于这些小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有用的资料只有老总签了字的辞职信,我在公司的名片,和上班时按手印的打卡机。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怎样运用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吗?
2013-04-18 09:52 wf2366……(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电话:15908728290 2013年04月18日 09时54分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你老总签字的辞职信就是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110网律师 2013-04-18 09:59
直接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即可。有老总签字即可证明在此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