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 我是个3级眼睛残疾,现任某城镇的公益性岗位的保洁员,单位是在劳动局的公益性岗位部门管理职工和并负责医疗,养老,工伤保险,每年都实行考核制度并且开除考核积分最低的职工,去年我在考核中积分最低的后来社区主任帮我联系上政府的领导才保留保洁员工作,今年我又考核积分最低,现在虽然还没有接到正式开除通知但听口风是说5月份要开除我并换其他人来替代我,我想了解下我这情况他们这么做是否合理?据我了解在公益性岗位管理中一般不应辞退就业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如果我找劳动仲裁能否有机会保留保洁员工作呢?毕竟我的情况找工作实在是很不容易而且我很热爱保洁员工作。
2013-04-17 19:15 孤独的旅行(吉林-延边)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