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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提前三天跟用人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但是用人单位到期不要我走以我没有交接工作内容不允许我应该怎么处理,公司也没有安排人来对接我的工作
2020-11-19 09:21 哆哆(广东-深圳)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11-19 09:40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11-19 10:00
可以申请仲裁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11-19 11:58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4 郑凤丹律师  2020-11-19 09:33
你好,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可固定辞职的证据,到期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以未交接不发放工资,你可向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5 王丽侠律师  2020-11-19 09:38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6 陈晓云律师  2020-11-19 09:3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7 刘斌律师  2020-11-19 09:42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8 付成刚律师  2020-11-19 10:12
用人单位对您的离职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如涉及劳资关系需要维权可以联系本律师:1360671902.
9 谢云霞律师  2020-11-19 10:29
你可以提前三天提申请离职,公司有义务安排人来交接工作,如果没有,你可以直接走,否则申请仲裁
10 陈明晓律师  2020-11-19 10:33
可以走的,保留好提交的证据,不给工资就申请仲裁。如果你不想和公司闹僵的话,可以继续等待交接,如果觉得以后也不用面对公司的话,就直接走吧
11 冯倩雯律师  2020-11-19 11:20
如果被侵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2 石亚男律师  2020-11-19 16:30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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