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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于2020年7月26日,本人驾驶矫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事故发生于2020年7月26日,本人驾驶矫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 事故发生于2020年7月26日,本人驾驶矫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矫车负全责,当日在县医院检查,只有轻微擦伤,医院说不输液,不住院,十天后伤者说伤情严重,到县医院检查,结果出现骨折,在县医院住院六天后出院,半个月后伤者私自将石膏拆除,到县医院复检,医生说石膏不能拆,又过了半个月伤者又说伤情严重,又到县医院复察,医生说恢复良好,伤者不信,又通过亲戚关系住进了另一家医院,于10月2日晚上将伤者送至车主家,家人离去,请问车主要怎么处理此事?
2020-10-03 09:51 ask202……(四川-凉山)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10-03 10:20
起诉解决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10-04 10:25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一次。
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10-07 13:33
让对方起诉解决
4 曹先坤律师  2020-10-03 10:00
让对方起诉解决
5 龙成律师  2020-10-03 10:18
先报警划分责任。再按责任比例赔偿。
6 陈铠楷律师  2020-10-03 10:27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请求赔偿
7 四川经纬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10-04 08:53
你好,具体情况建议和律师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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