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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解聘,我可以争取到什么赔偿?
被单位解聘,我可以争取到什么赔偿? 您好,我2006年3月进入一家行政事业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为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1日,到期后仍照常工作但没有续签合同,2010年7月单位通知我们另谋出路。我想问我可以争取到什么赔偿。谢谢!怎么争取?
2010-07-21 15:00 lgC8014(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1 15:29
你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已满一年,按法律规定,已经视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无故解聘你。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自己不愿意留在单位,单位应当赔偿你1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应当给你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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