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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我配合离职,不予交接签字从而发放工资
无故辞退,我配合离职,不予交接签字从而发放工资 7月5入职担任精品经理,负责本店和即将开业的新店,连续上班13天提出休息被批评,7 月15日下班通宵布货连续上班17.5小时,新店16日开业,总助17日下午5点20左右打电话说要开会,来了百般挑剔,明天不用来了,走时我说把手头事情交接给他,他说先回去再说,等19号周一让人事办辞退手续,19号交接不收,让他签字不签,不发工资
2010-07-21 08:41 bina48……(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1 08:57
可以提起仲裁,但需证明工作时间的问题。
2 于柱律师  2010-07-21 09:48
你要你能证明你在那里工作的事实,就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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