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借故支付部分经济补偿金额,请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有效? 由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甲方)派遣到外企(乙方)工作,与甲方签订合同,工资为5000;
正式入职后,乙方实际发放工资为试用期工资125%,即6250;工作8个月后,公司借故降薪,在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后,乙方并未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支付,经催促后借故支付部分赔偿金,请问,如果未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费怎样计算,是按照5000元/月还是6250元/月?
正式入职后,乙方实际发放工资为试用期工资125%,即6250;工作8个月后,公司借故降薪,在签订经济补偿协议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后,乙方并未在协议规定的日期内支付,经催促后借故支付部分赔偿金,请问,如果未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经济补偿金和待通知费怎样计算,是按照5000元/月还是6250元/月?
2013-04-11 16:22 Elisab……(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4-11 16:38
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协议有效
2 李建成律师 2013-04-11 16:28
您好!我建议你来电咨询
3 赵亮律师 2013-04-11 16:31
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协议有效,员工可以要求发放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资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3-04-11 16:42
你好,解除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应当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