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 我是2012年8月签的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今天无故通知我解除合同,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的月工资税后收入平均为4100,超过无锡当时最低基本工资的三倍。那么在《劳动法》中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是否可以理解为除去一个月的代通知工资,公司另外要支付我三倍平均工资也就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感谢您!
是否可以理解为除去一个月的代通知工资,公司另外要支付我三倍平均工资也就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感谢您!
2013-04-10 17:15 lhs198……(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0 19:12
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