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未书面通知房东,违约责任怎么规定? 房租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甲乙双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租。并未写明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违约责任,
我是合同到期前15天电话通知房东的,房东说押金不能退回了,请问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房东这样做有理由吗?
我是合同到期前15天电话通知房东的,房东说押金不能退回了,请问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房东这样做有理由吗?
2013-04-10 10:59 allici……(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电话:18906407005 2013年04月10日 11时08分
只要您们合同未约定未通知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就不用承担。您房东这样做不合理
2 梁森律师 2013-04-10 11:04
不合理。
3 110网律师 2013-04-10 11:12
押金是需要退回的,没有通知应视为不再续租。
4 110网律师 2013-04-10 11:13
不合理.可以要求房东退款.
5 110网律师 2013-04-10 11:54
房东无依据拒绝退还押金。
6 刘振海律师 2013-04-10 18:45
没违约责任就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是赔偿损失而已。交易习惯对你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