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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约定20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后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下达延期交付通知
购房合同约定20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后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下达延期交付通知 购房合同约定20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后因为疫情原因开发商下达延期交付通知,明确说明7月29日交付,而到了28日的时候开发商发送短信通知再次延期,并承担延期交付违约赔偿。8月14日开发商下达房屋交付通知8月15日收房,可今天开发商不承认自己违约,不给予7月30日至8月14日之间的违约赔付,并声称是因为疫情原因造成的违约。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起诉开发商需要什么流程,准备什么资料。
2020-08-15 21:47 As before °(山西-太原)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8-16 09:19
可以直接按照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8-18 16:54
可以起诉。
3 冯倩雯律师  2020-08-16 17:37
你好,产生损失由违约方赔付。
4 赵江涛律师  2020-08-17 21:48
你好:
可以起诉;
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及交易细节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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