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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底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呢?
我们到底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呢? 本人在一民办非企业学校工作,因为学校教学和一般学校不一样,每个老师被分到3个以上不同民办小学中去上英语兴趣班的课,比如说一个学期固定这样跑;每周1。3。5上午是甲学校某班级8点30分上到10点中,然后下午跑乙学校去上某班2点30到4点的课。周2又是丙学校下午3点到3点40的课。每个老师平均每周15节课左右,但是平均每日上课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加起来也不超过24小时。合同上说是实行课时制工资,教师属于该校的专职教师。学校另外有校规规定不允许教师在外兼职。现在学校要和我们解除未到期的3年合同,理由是学校招生困难。这样的合同,那我们到底属于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呢?还能拿到什么补偿吗?
2010-07-20 15:56 婷婷儿(广西-桂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7-20 22:16
你好,应该算是全日制职工,应该给你们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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