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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
关于债务追讨的问题 某人欠我200万,然后那人一直在国外我找不到他,他在北京有一栋房子,但是我现在已经通过法院对其进行了两次公告,第二次公告类型是送达裁判文书,时间是2012-10-25,现在律师告诉我说,要执行房子的拍卖,还要再一次的公告,我就想问一下,这公告还需要几次,能要回钱来还需要多长时间?
2013-04-09 17:20 haoshu……(天津-静海县)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09 20:19
没有具体规定,要看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2 孙新律师  2013-04-09 17:24
根据法律规定,送达文书都需要公告,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拿到钱的时间。
3 刘青芳律师  2013-04-09 17:44
你好,建议相信你委托律师的说法。
4 杨立宝律师  2013-04-09 17:51
可以咨询你的律师,这是具体程序,公告是必须的
5 110网律师  2013-04-09 17:52
由法院拍卖
6 孙新律师  2013-04-09 18:17
公开竟价拍卖,变现后就可以获赔了。法律是有程序的,耐心等待。
7 孙新律师  2013-04-10 07:38
咨询代理律师
8 齐志龙律师  2013-04-10 07:38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原则您采取的任何措施都需要公告
9 孙新律师  2013-04-10 11:58
送达开庭通知,送达判决,送达执行裁定等每次送达都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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