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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的交付问题
关于动产的交付问题 请问律师,我拥有一栋大楼,租给一个人经营酒店,他装修后未按时给付租金,于是我提起诉讼,他败诉了。但是由于合同内没有规定合同解除后酒店内的装修和家具家电归我所有,他现在起诉我,评估了酒店内动产总计100W元,要求我归还,但是这期间我也经营过此酒店,后来还租给第三方经营过,那么请问如何证明哪些东西是他的,哪些是我的和第三方的?他现在没有当初东西进入酒店的清单,只有购买发票,能否算作证据?而我只有我购买物品的保修单,没有发票。另外由于诉讼金额为100w,我的律师向我收取2W律师费是否合理?
2010-07-20 13:17 kof426……(广东-中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20日 15时24分
你的律师会根据你的证据,特别是你们之间签定的租赁合同及法院的判决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不过,就解除合同而言,合同双方需要恢复到合同签定时的状态,对方能够进行拆除的且不损害你利益的物品归对方所有等。客观讲,你的律师收2万元应比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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