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的问题 你好!我是长沙一家大型公司的财务人员,2010.4.16进入公司并签署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正常转正是2010.6.15,但是人事部门一直推脱说公司领导事多,这个事先缓一缓,但是2010.7.8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说要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已提出离职,但是在公司的这3个月工资都是按试用期标准给予发放,对于这种事情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2010-07-20 10:22 yazi(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0 10:24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你的工资。
2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0-07-20 16:13
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发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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