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协议的法律效应 临街(东西大街)两块土地(同样大小,用途为猪圈厕所),分属甲乙双方(西边属甲方,东边属乙方),但宅基地使用证上未显示所有权归属。依次朝北为甲、乙住宅(南北胡同)。大约2011年,甲方从乙方手中购得乙方猪圈厕所,请第三方为中人签订买卖协议。请问,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甲方在购买土地上盖楼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013-04-08 15:02 泜水布衣(河北-石家庄)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08 15:07
要经土地部门审批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08 15:05
可以买卖,但前提是在同一集体组织,简单说就是一个村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3 110网律师 2013-04-08 15:29
协议是有效的,如果甲方经许可盖房房,是有效的。
4 孙新律师 2013-04-08 21:19
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5 孙新律师 2013-04-09 09:34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法律效力。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