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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房屋合同接房日期是2020年5月,结果开发商提前了半年给我发了接房通知书
我购买的房屋合同接房日期是2020年5月,结果开发商提前了半年给我发了接房通知书 我购买的房屋合同接房日期是2020年5月,结果开发商提前了半年给我发了接房通知书,并且物业费从下通知后开始计算,请问开发商提前的半年,我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2020-07-26 07:22 ask202……(上海)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7-26 07:30
看具体证据分析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7-26 07:43
根据合同约定协商或起诉。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7-26 08:56
可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4 赵强律师  2020-07-26 09:04
需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5 陈晓云律师  2020-07-26 09:33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6 冯倩雯律师  2020-07-26 11:34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诉讼维权。
7 时瑞芳律师  2020-07-26 12:03
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2020年5月前,应该开发商的做法是可以的
8 张向锋律师  2020-07-26 12:42
这不是拒绝交物业费的理由
9 颜培卿律师  2020-07-26 16:28
从你收房之日起算
10 代雨庭律师  2020-07-27 08:56
你可以晚接房。
11 李婵律师  2020-07-27 11:41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12 方乐律师  2020-07-27 14:20
您好,可以拒绝的,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是可以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对于物业费的处理,您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的,如果开发商不愿意承担的话,您直接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以及损害赔偿,比这个物业费的费用多多了,您可以在描述一下具体的情况,直接沟通会更加高效,希望能够帮您尽快的解决问题,我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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