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十一月三十号,现在开发商通知六月提前交房,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 购买的期房,合同上交房日期是十一月三十号,现在开发商通知六月提前交房,七月开始收取物业费。我想仍然等到合同交房日再去拿房,开发商称物业费仍然要从七月份开始收取,这个做法合法吗?
2015-06-05 15:25 ask201……(安徽-合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5-06-05 15:32
你好,开发商是违约的。
2 孙新律师 2015-06-05 15:42
需要看你们之间合同的具体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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