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奖金问题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年中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新用人单位年底发放给其半年奖金,现劳动者已从新用人单位辞职,到原单位要上半年奖金,原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吗?补充:原、新单位为两个独立法人企业。
2013-04-07 09:50 253775……(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3-04-07 09:54
你好,需要看双方是怎么约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07 09:57
你好,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当支付。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关系实际履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3 赵亮律师 2013-04-07 09:57
有实际工作内容的奖金应当发放,奖金也是工资一部分。
4 李建成律师 2013-04-07 10:00
您好,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5 2013-04-07 10:17
1、虽说奖金可以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需要有相关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奖金”可给可不给,且需要按制度规定执行并视效益而定的,这些都可以决定有没有奖金。
2、既然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了,那原单位不可能支付你上半年的奖金。
2、既然与原单位已终止劳动关系了,那原单位不可能支付你上半年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