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都机场停车楼老员工劳动合同的问题。 您好:我们是在首都机场工作多年的一线员工,2008年-2011年4月这段时间是和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的,由于股份公司经营模式转型,把我们转到机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停车管理分公司,我们的合同是和派遣单位签的,合同是和融德人才咨询有限公司签的劳务派遣工,物业公司不知道是否为了逃避7月1新劳动法,4月3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说是公司由经营性转到管理型,又把我们转到融德的下一家外包公司从新签合同,具体是公司叫什么名字并没有告知我们,说是工资、待遇都不变,没有任何文字性的东西,现在只是给予我们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今年2月份往前推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乘以要赔偿的月份在乘以2)对于我们合同没到期的员工进行2倍的赔偿,公司可以这么做吗?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我们该怎么办?
2013-04-05 10:44 136612……(北京-朝阳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05 10:50
你们是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3-04-05 10:4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04-05 10:50
协商解除只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4 刘青芳律师 2013-04-05 11:18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李同红律师 2013-04-05 14:55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孙新律师 2013-04-05 15:10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